農牧業移工

農牧業工作場景與移工
提供穩定可靠的農牧業勞動力

農糧移工

雇主資格 (需符合下列經營規模之一)

  • 蔬菜:生產面積達1公頃以上。
  • 花卉:生產面積達0.5公頃以上 (須為生產觀賞用花卉出售營利者,並視個案檢附種苗登記證)。
  • 種苗產業:
    • 水稻育苗: 具種苗登記證且參與水稻三級繁殖更新有案,合法持有及租用農業用地實際從事水稻育苗綠化場面積應達2公頃以上,且近5年於秧苗統計系統之年平均育秧苗數達20萬箱以上。
    • 其他農糧作物種苗: (含蔬菜、花卉、果樹、雜糧及特用作物之育種、採種、育苗),生產面積達0.5公頃以上,並須檢附種苗登記證。
  • 果樹:生產面積達2公頃以上。
  • 雜糧:生產面積達10 公頃以上。
  • 特用作物:生產面積達2公頃以上 (不包括檳榔、荖藤系列及菸草)。
  • 設施農業 (含食用蕈菇、溫網室蔬果):生產面積達0.5 公頃以上 (或食用蕈菇每期栽培量達22.5 萬包/瓶以上)。
  • 草皮:從事生產管理、填土、滾壓、犁捲採收、疊板、包裝及出貨等相關工作。
  • 芽菜:生產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月出貨量達4千公斤以上。
  • 食用蕈菇:生產面積達0.1公頃以上或每期栽培量達4.5萬包(瓶)以上。

名額計算方式

依審查核定之國內勞工(含農保)人數計算:

  • 自然人雇主:
    • 核定人數 10 人 (含) 以下: 可申請移工人數 = 核定本勞人數。
    • 核定人數 10 人以上: 可申請移工人數 = 核定本勞人數 × 35%。
  • 法人雇主 (農民團體/事業單位):
    • 可申請移工人數 = 核定本勞人數 × 35%。

註:計算結果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總申請人數亦有上限限制。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證明:
    • 農民: 農保加保資料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 農民團體/事業單位: 相關法人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代表人身分證影本、勞工保險證號。
  2. 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號碼。
  3. 土地權利證明:
    • 自有農地: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或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 租賃農地: 有效期間涵蓋聘僱期間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或 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影本。
  4. 設施證明 (若有設施者須檢附):
    •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影本 或 建築(使用)執照影本。
    • (若申請溫網室) 溫網室設計計畫輔助核定資料影本 (若無則免)。
  5. 農林航空測量所繪製之最新版航測地形圖或正射影像圖(標示經營地點地號及面積)。
  6. 國內勞工名冊及勞保/農保/就保/職保加保證明文件 (若農保員工非屬親戚者,可能需檢附薪資給付、出缺勤紀錄等證明)。
  7. (若適用) 勞資協商會議紀錄及勞方代表人員名冊。

文件需求可能因個案及法規更新調整,建議洽詢本公司協助準備。

畜牧工

雇主資格

雇主需依《畜牧法》規定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飼養家畜 (牛、羊、馬、豬、鹿、兔) 或家禽 (雞、鴨、鵝、火雞) 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畜禽,且其工作內容主要為:

  • 畜禽之館舍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等。
  • 畜牧場環境整理、消毒。
  • 廢污處理及再利用。
  • 飼料調製、疾病防治。
  • 其他與畜牧飼養相關之體力工作。

並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農委會畜牧處) 認定符合引進外籍畜牧工之資格。

名額計算方式

依雇主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僱用國內勞工 (含參加農保及勞保者) 之平均人數計算:

  • 基本核配比率: 平均本勞人數 × 35% 。
  • 外加就安費提高比率 (Extra): 可額外申請提高 5%,總比率達 40% (即 平均本勞人數 × 40%),但需額外繳納附加就業安定費。

註:計算結果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申請應備文件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有效之畜牧場登記證書 或 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畜牧處) 開具之資格認定文件影本。
  • 國內勞工名冊及勞保/農保/就保/職保加保證明文件。

詳細的資格認定、名額計算及文件需求,歡迎隨時與金賀聯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