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業移工

農糧移工
雇主資格 (需符合下列經營規模之一)
- **蔬菜:** 生產面積達 **1 公頃** 以上。
- **花卉:** 生產面積達 **0.5 公頃** 以上 (須為生產觀賞用花卉出售營利者,並視個案檢附種苗登記證)。
- **種苗產業:**
- 水稻育苗: 具種苗登記證且參與水稻三級繁殖更新有案,實際從事水稻育苗綠化廠面積達 **3 公頃** 以上。
- 其他農糧作物種苗: (含蔬菜、花卉、果樹、雜糧及特用作物之育種、採種、育苗),生產面積達 **0.5 公頃** 以上,並須檢附種苗登記證。
- **果樹:** 生產面積達 **2 公頃** 以上。
- **雜糧:** 生產面積達 **10 公頃** 以上。
- **特用作物:** 生產面積達 **2 公頃** 以上 (不包括檳榔、荖藤系列及菸草)。
- **設施農業 (含食用蕈菇、溫網室蔬果):** 生產面積達 **0.5 公頃** 以上 (或食用蕈菇每期栽培量達 **22.5 萬包/瓶** 以上)。
名額計算方式
依審查核定之國內勞工(含農保)人數計算:
- 自然人雇主:
- 核定人數 10 人 (含) 以下: 可申請移工人數 = 核定本勞人數。
- 核定人數 10 人以上: 可申請移工人數 = 核定本勞人數 × 35%。
- 法人雇主 (農民團體/事業單位):
- 可申請移工人數 = 核定本勞人數 × 35%。
註:計算結果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總申請人數亦有上限限制。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人證明:**
- 農民: 農保加保資料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 農民團體/事業單位: 相關法人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代表人身分證影本、勞工保險證號。
- 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號碼。
- **土地權利證明:**
- 自有農地: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或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 租賃農地: 有效期間涵蓋聘僱期間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或 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影本。
- **設施證明 (若有設施者須檢附):**
-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影本 或 建築(使用)執照影本。
- (若申請溫網室) 溫網室設計計畫輔助核定資料影本 (若無則免)。
- 農林航空測量所繪製之最新版**航測地形圖或正射影像圖** (標示經營地點地號及面積)。
- 國內勞工名冊及勞保/農保/就保/職保加保證明文件 (若農保員工非屬親戚者,可能需檢附薪資給付、出缺勤紀錄等證明)。
- (若適用) 勞資協商會議紀錄及勞方代表人員名冊。
文件需求可能因個案及法規更新調整,建議洽詢本公司協助準備。
畜牧工
雇主資格
雇主需依《畜牧法》規定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飼養家畜 (牛、羊、馬、豬、鹿、兔) 或家禽 (雞、鴨、鵝、火雞) 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畜禽,且其工作內容主要為:
- 畜禽之館舍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等。
- 畜牧場環境整理、消毒。
- 廢污處理及再利用。
- 飼料調製、疾病防治。
- 其他與畜牧飼養相關之體力工作。
並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農委會畜牧處) 認定符合引進外籍畜牧工之資格。
名額計算方式
依雇主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僱用國內勞工 (含參加農保及勞保者) 之平均人數計算:
- 基本核配比率: 平均本勞人數 × 35% 。
- 外加就安費提高比率 (Extra): 可額外申請提高 5%,總比率達 40% (即 平均本勞人數 × 40%),但需額外繳納附加就業安定費。
註:計算結果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申請應備文件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有效之畜牧場登記證書 或 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畜牧處) 開具之資格認定文件影本。
- 國內勞工名冊及勞保/農保/就保/職保加保證明文件。
詳細的資格認定、名額計算及文件需求,歡迎隨時與金賀聯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