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

工作內容與雇主資格
工作內容: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家庭幫傭**不得**從事或兼任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內容。
雇主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資格一:家戶成員累計點數達標
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家中有 3 名以上之年齡 **6 歲以下**子女。
- 家中有 4 名以上之年齡 **12 歲以下**子女,**且其中 2 名為年齡 6 歲以下**。
-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年齡點數,**累計點數滿 16 點** (含) 以上者。
累計點數計算方式

註:點數計算以雇主 **同戶籍內** 未滿 6 歲子女、年滿 75 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計算。但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每一戶以聘僱一名家庭幫傭為限。
資格二:外國人來臺投資或工作
外國人本人來臺投資或工作,符合下表資格之一者,可為其本人聘僱外籍家庭幫傭:
條件類型 | 條件標準 | 可聘僱幫傭之外籍人員層級 |
---|---|---|
外資金額 (公司) | 新臺幣 1 億元以上 | 總經理級以上 |
新臺幣 2 億元以上 | 各部門主管級以上 | |
上年度營業額 (公司) | 新臺幣 5 億元以上 | 總經理級以上 |
新臺幣 10 億元以上 | 各部門主管級以上 | |
在臺繳納綜合所得稅 (外籍人員個人) |
上年度薪資所得 達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 |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 |
當年度月薪 達新臺幣 25 萬元以上 |
註:符合上述薪資條件之外籍主管 (年薪達 200 萬元或月薪達 15 萬元以上),若於入國工作前在國外**已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申請聘僱該名外國人來臺繼續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家庭幫傭所需文件會因符合的資格 (點數制或外國人投資/工作) 而有所不同,主要包含: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人及符合點數列計成員之戶口名簿影本 (若以點數制申請)。
- 外國人聘僱與薪資相關證明文件 (若以外國人資格申請)。
- 其他依個案審查所需之補充文件 (例如投資證明、公司營業額證明等)。
詳細應備文件清單,請直接洽詢本公司專員,我們將依您的狀況提供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