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專業移工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
包含: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 學校教師
- 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 藝術及演藝工作
- 履約人員
外國人申請資格 (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 (如:醫師、律師)。
-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任職者。
- 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且以上各款每月平均受聘僱薪資,除另有規定外,均需達新臺幣4萬7,971元 (依勞動部公告為準)。
雇主申請資格
國內公司
- 設立未滿一年:資本額達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 設立滿一年以上: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營業額達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需要準備文件
- 申請書
-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 或 外僑居留證影本
- 受聘僱外國人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文件影本:
- 外國人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及取得學士學位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取得碩士學位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 外國人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之指派證明文件影本。
- 外國人經專業訓練證明文件:(2項證明文件均須齊備)
- 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屬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外國人得不受5年以上相關經驗之限制)
- 特殊表現及創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工作職稱或工作內容(應足資確認外國人實際從事之工作範疇)、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 申請單位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影本或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 申請單位營業額證明影本。
- 受聘僱外國人未成年者(未滿20歲),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聘僱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文件細節可能依個案及主管機關最新規定而調整,建議洽詢本公司專員協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