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工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移工
適用於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之雇主。限定工程類型如下:
- 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 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 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
-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工程金額與期限要求:
- 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 **二億元** 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 **一年六個月** 以上。
- 或,個別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 **一億元** 以上未達二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但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 **二億元** 以上者。
公共工程移工
適用於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之得標廠商。
工程金額與期限要求:
- 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 **一億元** 以上,且工程期限達 **一年六個月** 以上。
- 或,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 **五千萬元** 以上未達一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但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 **一億元** 以上者。

重大工程/公共工程 申請文件
申請上述兩類工程之外籍營造工,主要需準備以下文件:
- 申請人(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保證號(勞保投保人數證明)。
- 工程契約書影本(需包含工程名稱、範圍、內容、金額、工期、簽訂日期及雙方用印等)。
- 建築執照影本一份 (若為建築工程需檢附)。
- **民間計畫工程需另附:**
-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立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 (若未簽訂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書)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營造工程總金額及工期文件。
- **政府計畫工程需另附:**
- 經工程主管機關開具之「政府計畫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實際所需文件可能因個案及法規更新有所調整,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或洽詢本公司。
一般營造業移工
除上述重大工程外,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雇主,若經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勞動部審查標準附表9之1規定的「資格認定」及「工程金額門檻」者,亦可申請引進外籍移工。(各級營造業所需勞保人數及工程金額規模等認定標準,請參考下圖或洽詢本公司)。

各級營造業申請資格認定標準 (詳細規定請洽詢)
一般營造業 申請文件
-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綜合/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 或 土木包工登記證書)。
- **未完工在建工程:**
- 已完成開工註記之在建工程記載表。
- 相關工程發票或請款證明。
- 工程合約書 (需含封面、工程名稱、地點、契約金額、甲乙雙方用印頁等)。
- **申請資格以完工工程認定者:**
- 承攬工程手冊中該工程的記載表或相關完工證明。
相關申請細節及認定標準複雜,建議直接聯繫金賀專業顧問,為您提供最準確的評估與服務。